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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二次培训的通知

2014/01/02 13:54:15 点击数: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省直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按照《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3]146号),省司法鉴定协会已于11月中旬举办了全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一次培训和考核。为确保我省每一名法医临床的执业司法鉴定人熟知《标准》,正确理解和适用《标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受省司法厅委托,省司法鉴定协会拟于近期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二次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参加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一次培训考核,但成绩不合格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
    2、没有参加第一次培训考核的法医临床鉴定人。
    二、培训时间
    2014年1月6日下午报到,7日授课,8日上午考核。
    三、培训地点
    武汉九龙大酒店(武泰闸店),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泰闸白沙洲大道567号(武咸公路与武金堤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27-59808688。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司法部要求,所有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均须参加《标准》培训并通过考核。第一次培训考核有部分鉴定人没有参加,请各地、各单位对照《省司法厅关于公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一次考核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要求每一名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和缺考人员参加第二次培训考核。对于本次考核不合格或缺考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暂停执业资格,对于经三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或缺考的,将注销执业资格。
    (二)培训人员报到时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未携带者不得参加培训考核。
    (三)参训人员食宿自理。由于酒店接待能力有限,不得带其他人员参加。
    (四)各地、各单位请于2014年1月2日之前,将本地、本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省司法鉴定协会。

    联系人:刘水林 (027-87235877、1331717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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