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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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鉴定室



1.确定死亡原因

确定死亡原因是法医病理学的首要任务,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暴力或疾病。暴力死是指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化学性损伤以及其他各种物理性损伤等原因所致的死亡,非暴力死是指由潜在的疾病引起的死亡,如猝死。

2.判断死亡方式

死亡方式是指导致死亡的暴力是如何付诸实施的,分他杀、自杀和意外。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后可以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需要详细的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及所掌握的材料综合分析判断,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3.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是指人体死亡后经历的时间,即自人体死亡到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称为死后经过时间。

4.推断损伤时间

损伤时间是指从受伤到死亡所经历的时间。推断损伤时间主要包括判断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以及受伤者伤后存活的时间。

5.推断和认定致伤物

通常所说的致伤物是指引起机械性损伤的器物。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是根据损伤形态的特征,结合现场,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量及作用面形状等进行分析推断的过程。

6.损伤和疾病的关系

当同一具尸体上存在暴力性损害和疾病时,需要通过全面系统的检验,以明确其损伤与疾病有无关系。若系二者联合构成死因,鉴定时需鉴别是损伤为主,还是疾病为主。如二者有因果关系,则要确定损伤为因,疾病为果;还是疾病是因,损伤为果。

7.个人识别

对于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者的身源。法医病理学工作者根据尸体的身长、性别、容貌、体格特征、先天或后天获得的异常体征(如色素斑、痣、畸形或纹身、整形、瘢痕等)等特点,进行死者个人识别。必要时可对死者骨骼、牙齿,以及血型、DNA等进行检验鉴定。

8.医疗纠纷尸体检验

医疗纠纷的鉴定是法医病理学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之一,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死亡与临床诊断和治疗是否一致,所以该类医疗纠纷的核心问题是死亡原因,通过尸检查明死亡原因,在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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