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张先生因孩子上学需要办理户籍证明。当地户政管理部门要求通过亲权鉴定明确亲生关系。张先生领着儿子到当地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排除了父子亲生关系。为了弄清真相,张先生携带儿子来到本中心重新进行鉴定。
本中心鉴定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查阅了当地鉴定机构为张先生父子做的鉴定报告。该机构在检验15个STR基因座位点后,发现有2个基因座不符合遗传规律,在未增加检测基因座的情况下便否定了父子关系。中心鉴定人员认为该鉴定报告不符合鉴定标准,可能存在问题。
经介绍,张先生为家中独子,与其妻6年前在外地打工期间相识。两人同居不久其妻便怀孕,后来回老家结婚生完孩子后又出门打工。目前,张某已与其孩子生母离异,现已失去联系。
根据以上案情,本中心采集了被鉴定人张先生与其孩子的血样,严格按照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了检验与分析,除重新检测了以上15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外,并增加检测了另外29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和16个Y染色体STR基因座。
结果表明,重新检测的15个STR基因座分型结果与当地鉴定机构检测结果一致,张先生与儿子之间有两个基因座不符合遗传规律。增加检测的另外29个基因座均符合遗传规律。然而,根据DNA亲权鉴定相关标准,父子之间至少有3个以上基因座STR基因型不符合人类遗传规律方可排除父权,两个不符合遗传规律的基因座应考虑为基因突变,不能排除张先生与儿子有亲生关系。另外,张先生与儿子的16个Y-STR基因座单倍型完全一致。Y-filer系统为父系遗传标记,同一父系所有男性个体的Y-STR单倍型相同,说明张先生与儿子属于同一父系。
根据DNA亲权鉴定标准要求计算,本次检测的44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在汉族群体的累积非父排除率大于0.9999999,张先生为其儿子生父的累积亲权指数(似然率)为3.0204×108,达到DNA亲权鉴定相关标准。因此,本中心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做出了支持张先生与其儿子是亲生父子关系的结论。
点评:根据亲权鉴定标准,经过累积非父排除率大于99.99%的基因座检测后,发现3个以上基因座不符合遗传规律,可排除亲权关系;发现1-2个基因座不符合相应的遗传规律,应考虑存在突变,增加其他的高度多态性且遗传稳定的STR基因座;若被检孩子为男孩,应尽可能增加Y-STR的检验;突变基因座应写入报告,并按突变基因座PI值计算方法计算PI和CPI值,若CPI值≥10000,可认定亲权关系存在。当地鉴定机构仅在检测15个STR基因座发现2个矛盾基因座情况下排除了父权关系,属于错误鉴定。该案提醒亲权鉴定一定要到具有较强鉴定能力的正规司法鉴定机构,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