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至9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派出评审组对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和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评审组由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廖林川教授、原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首席法医专家任嘉诚教授、福建省公安厅刑警总队DNA室黄建春副主任和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熊义副主任共4名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由评审组组长廖林川教授主持。同济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兼法医学系党总支秦选斌书记、法医学系主任兼中心法人刘良教授、法医学系副主任兼中心主任黄代新教授、各鉴定室负责人以及相关鉴定人员参加了现场评审。校党委副书记兼同济医学院常务副院长马建辉教授到评审现场会见了评审组专家。
在紧张而有序的现场评审中,评审组专家依据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28: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47: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50: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体系文件和记录、现场试验、评审提问等现场考核方式,对中心的管理体系、设施环境、人员水平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符合性、持续性和有效性进行了严格、全面的审核。
经过两天的现场评审,评审组专家认为中心组织结构清晰,内部职责分配合理,工作程序科学严谨,人员能力符合要求,设备环境满足需要,各种质量活动均处于受控状态,具备了4个分领域8个鉴定项目的鉴定能力。同时,中心管理体系的运行基本有效,具有持续自我完善的能力,基本能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应用说明的要求,技术能力也得到了持续保持。最终,评审组一致同意中心顺利通过此次的监督评审,新增1名授权签字人。
在2015年1月9日前完成相关项目整改后,评审组将向CNAS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维持认可认定。
中心于2010年首次通过CNAS认证认可,初次批准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法医临床损失程度和伤残程度鉴定,法医物证人类血(斑)和精液(斑)种属试验、常染色体STR及性别检测、Y染色体STR检测,共3个分领域7个鉴定项目。2013年9月,增加了毒品毒物分领域挥发性毒物类(乙醇)鉴定项目。
自通过CNAS认证认可以来,中心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逐步提升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为争创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打下坚实基础。
通讯员:肖超 刘艳 摄影:周小伟 李浩然